1.在院長的領導下,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,堅持《政府采購法》、《招投標法》,規范采購行為,努力降低采購成本。
2.負責全院衛生耗材、試劑、一般通用類設備、行政物資、信息物資等采購工作。
3.嚴格按照南京醫用耗材(藥品)招采結算系統中的采購目錄開展醫用耗材及試劑的采購工作;不在目錄范圍內的醫用耗材及試劑予以辦理備案手續,備案通過后方可進行采購。
4.所有采購工作,均應與使用部門、審計科、物資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協作,在采購工作中組織成評審委員會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。
5.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、優質、性價比好的原則實施采購 ,力爭做到同類的企業比質量,同樣的質量比價格,同樣的價格比信譽,擇優確定采購供應企業。
6.定期與物資使用部門配合,及時反饋采購質量與價格。170
7.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各類物資的采購資料,確保采購檔案的完整性及安全性。
8.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,切實遵從行業“九不準”規定。
9.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