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負責全院的安全生產工作,認真執行國家的法令和有關政策。
2.對職工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教育,加強內部治安和消防管理,如發生案件或事故,保護好現場,及時、全面、準確地進行調查了解,并報公安、消防部門,為正確處理提供可靠依據。
3.積極督促門衛、巡邏、消防等制度的具體落實,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,發現漏洞及時報告,督促有關科室迅速整改。
4.制定科室、病區和重點防范部門 “安全四查”措施。建立安全檢查制度,參加安全檢查,落實防范措施。及時排除各種隱患。
5.對醫院內發生的案件,保護好現場,及時報警,協助公安部門處理。
6.遇有重大災害事故,積極參加搶救并協助相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。
7.完成院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