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院長領導下,負責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負責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。包括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梳理與編印、醫院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修訂與完善等,并組織實施。
3.組織開展醫療質量監測、預警、分析、考核、評估以及反饋工作,定期發布質量管理信息。
4.制訂醫療質量持續改進方案、質量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5.建立醫務人員醫療質量管理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培訓制度,制訂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。
6.負責行政夜查房工作,組織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。
7.負責醫院季度質量分析匯編及季度質量分析報告會。
8.負責全院醫療安全(不良)事件管理。
9.監管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各相關委員會、各職能科室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情況。
10.開展多部門合作的醫療質量持續改進項目。
11.負責醫聯體單位醫療質控體系建設。